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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关于高考的那些事,你不可不知道!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就是高考了,朋友圈满满都是高考的信息!但是关于今年高考的一些事,你知道吗?
加分政策有这些调整
加分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这些考生可以被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下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5)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广东还有新政
多地有新政,广东新政要注意:
高考虽非“一考定终身”,但也绝不可儿戏!每年高考前中后,作弊、诈骗事件层出不穷。根据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有高考作弊、替考等行为,严重者将被判刑!
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与高考相关的4种违法犯罪行为: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①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③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④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⑥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小咚对东城学子说一句:
高考,加油!
祝你们金榜提名!
(资料整合人民日报&正义网)
关于高考的那些事,大家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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